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退休返聘成为许多企业的用工选择。然而,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的责任如何划分?今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解析特殊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难题,为企业和劳动者敲响法律警钟。

一、典型案例:退休返聘受伤,维权之路遇阻

案情回顾:

62岁的王师傅退休后被某机械公司返聘,从事设备维修工作。2024年5月,王师傅在维修机床时因操作不当被齿轮轧伤右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当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时,公司以“退休人员不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称仅愿支付部分医疗费。

争议焦点: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若不属工伤,能否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索赔?

二、法律分析:退休返聘的劳动关系认定

1.退休人员的法律身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具体需结合地方政策。

2.本案处理结果

王师傅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属劳务关系。经法院调解,公司因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过错方),需按《民法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三、退休返聘的风险防范建议

对用人单位而言:

明确用工性质:

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及意外责任承担方式(如约定商业保险覆盖)。

购买商业保险:

为返聘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覆盖医疗费、伤残赔偿等,降低企业赔偿风险。

案例中若公司已购买雇主责任险,15万元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强化安全管理:

对返聘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性能,避免因设施老化引发事故。

对退休返聘人员而言:

签订书面协议:

务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维权无据。

保留工作证据:

留存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记录、考勤表等,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及工作内容。

主动投保意外险:

自行购买个人意外险,作为权益保障的“双重保险”。

四、政策延伸:特殊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障趋势

近年来,部分省市已探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超龄从业人员参保:如浙江省允许未享受养老金的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新业态劳动者保障: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可通过“单工伤险”参保。

邯郸市人社局建议:企业若雇佣退休人员或新业态劳动者,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商业保险组合方式,填补工伤保险空白。

结语

退休返聘的工伤维权虽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及商业保险,劳动者仍可获得合理赔偿。企业与个人需正视特殊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用契约精神和保险工具筑牢权益防线。

标题:退休返聘遇工伤,权益如何保障?从案例看特殊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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