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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食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食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意见》强调,必须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食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的紧迫性。 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事业的主要任务,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导权。 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优先将有限的耕地资源用于粮食生产。 主产区要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区和主产区要维持必要的自给率。

快讯:国办印发意见 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

《意见》多次提出,要引导问题,坚决防止耕地非粮食化趋势。 决定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要点用于快速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得到保障。 耕地通常必须首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和饲料的生产。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区划中,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 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销平衡区要大力建设旱涝收获、高产稳产的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 主销售区要确定粮食种植面积基础,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吸引工商资本到农村,吸引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工商资本发现违反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规划不进行大规模耕地农业的非粮食化行为,坚决纠正,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池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废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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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必须加强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部长责任制,把防止耕地非粮食化作为粮食安全部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复印件,严格审查和加强结果运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坚决控制耕地非粮食化增长,清晰掌握库存问题,分类安全处理。 完善粮食支援政策,落实粮食大县鼓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粮食主体的政策激励,加强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捕获粮食,保护和动员农民务农的粮食。 加强耕地粮食种植情况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粮食种植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食化情况通报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人员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安全有序贯彻执行。 农业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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