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1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网10月25日电(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召开小组会议,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 草案规定,对管制、缓刑宣告、假释或者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必要的社区劳动服务。 他建议,随着草案的增加,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考虑其个人意愿,组织参加社区劳动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他还建议参考有关规定、国内外成熟方法,确定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或每周参加社区劳动服务的小时数。

快讯:社区矫正法草案分组审议:建议组织矫正对象参与社区劳动 表现好的给予减刑等奖励

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广祥提出认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接受教育表现、奖励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奖励类型如表彰、政绩、减刑、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等。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认为,应考虑社区矫正机构是否享有奖惩权。 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如实记录矫正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查批准,或者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对矫正对象实行积分考核制。

标题:快讯:社区矫正法草案分组审议:建议组织矫正对象参与社区劳动 表现好的给予减刑等奖励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10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