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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7月17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报道,民政部近期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逐一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更有效地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防止灾害贫困回归。

通知要求灾区立即全额发放救济金,进一步保障灾区困难人民的基本生活。 对受洪灾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 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一时无法覆盖的受灾群众,暂时救助有困难一定会帮助,有困难一定会救助。 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更加畅通,及时受理和应对困难群众的援助,确保困难群众的援助有门路,援助及时。

快讯:民政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通知强调,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的联系,对经过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必须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应当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要加强临时救助、探望访问等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综合联系,进一步提高救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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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要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在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展开网上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不全力伤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度。 汛期要加强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孤儿散居、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逻访问,支持防灾避险工作。 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和住房安全、饮用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社会救助、向相关部门中介等措施处理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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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能力,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吸引应急救援行业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等参与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灾民心理安慰和重建工作。 吸引和支持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对灾民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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