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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每年开始,山东省通过监测判断各市纳入国家、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断面和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

山东省对各市考核断面21项考核指标的年平均浓度进行了年度考核,介绍了凡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按断面数计,16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断面可达到基本补偿资金。 另外,还开展了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补偿。 一审断面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等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比上年改善1个百分点的市,省级给予4万元补偿。 4个考核指标月浓度比上年恶化1个百分点的市,将向省级支付5万元至200万元的赔偿资金。 (潘俊强)

标题:快讯:山东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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