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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近日召开了第一次惩戒工作会议,审议和投票全省22名法官、检察官惩戒相关事项,最终对18名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于年8月成立。 4年来,该委员会完善了惩戒就业制度,加强了自身建设,为惩戒制度的实质性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期间,颁布了《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就业办法(试行)》,建立了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监督发现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若干事项判断机制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惩戒线索来源

快讯:辽宁首次对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出上述惩戒意见的18名法官、检察官,首先发生缺陷案件,或者违反案件纪律、廉洁纪律,有充分的事实和资料等佐证。 确保惩戒业者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惩戒业者会议以每人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委员向每人发表意见,最后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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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职工会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0天内执行惩戒意见并报告结果,由惩戒委员会秘书处跟踪监督惩戒意见的执行情况。 惩戒意见未送达的,通过协商、通报等方法承担说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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