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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申锟)记者31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美加征收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于5月31日开通,可以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注册、登记、排除申请,系统如下:

此次可申报的首批商品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附加关税的公告》(税委公告〔〕5号)所附的《美国附加关税商品清单1》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

快讯:5月31日起公司可填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此前发布的公告,商品范围在我国已经公布实施,可以申请排除未停止征收或暂停征收关税的两次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请主体是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公司,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者采用的中国公司或者在该领域的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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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对排除名单内的商品,自排除名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追加我为反制美301措施追加的关税。 具备纳税条件的,退还征收的关税税款,相关进口公司应当自排除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于在排除名单公布之前停止或中止追加关税的商品,不退还追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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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法,申请排除商品的主体必须证明三个方面的申请理由:寻找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征收关税对申请主体征收严重经济损害的关税会对相关产业产生严重的负面结构性影响,也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申请主体申请规范登记取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在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媒体上发布了《美加征收关税商品排除申请登记证书》。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比较有效的申请进行逐一审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按照程序编制、公布排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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