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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 3月29日在北京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审议了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条例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扣押或者强制拆迁的全过程音像记录。

在规划实施和调查的违法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开透明执法。 因此,条例高度重视收紧制度的篮子,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机制。

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

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政务自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的基本新闻和结果新闻。 实施监督检查的,应当积极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 执法机关应当记录行政执法开始、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一切过程,音像记录扣押或者强制拆迁全过程的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存档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快讯:北京立法规定 违建强制拆除要全程音像记录

执法机关应当发布举报电话,对机关和个人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完善记录,妥善保留。 举报部分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受理,依法核实、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举报人。 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负责调查的部门,并通知举报人。 执法机关必须为举报人保密。

快讯:北京立法规定 违建强制拆除要全程音像记录

监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必须依法公开,供公众调查监督。 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分类、执法结论等新闻,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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