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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事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习主席粮食安全重任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打好净土保护战,加强粮食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经济社会优质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目前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有关工作

、加强土壤污染源管制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含镉等点重金属公司的勘查整治工作,到年10月底全面完成整治名单内镉等重金属公司的整治任务,比较有效地防止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 要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查处倾倒农用地、排放非无害固体废物、工业废水(特别是含重金属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督管理,严格防止灌溉用水达标,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农产品。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强调农业贴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解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快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从业的通知

二、实行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各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成果,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理类实施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但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加以严格保护。 对严格管理的耕地,要依法依法采取措施,确保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一切要求,严禁栽培食用农产品。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必须在年底前采取所有比较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比较有效地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各地要建立完整的分类管理登记簿,了解地块分布、污染防治负责人情况,规范安全利用措施,落实风险管理措施、做法、步骤,及时开展安全利用效果判断,不断改进和优化安全利用措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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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粮食储存和加工市场的监管

粮食库存检测发现的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库存粮食,粮食和储备部门必须全部封存,不得流入粮食市场,不得实现国家政策的工业化利用。 要点对区域生产的粮食,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检验,发现重金属含量超标的,进行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 要点对区域粮食加工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抽样检验和粮食产品生产跟踪管理,发现问题产品一律存档妥善处置。 针对粮食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的问题,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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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工作人员

各地要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处置能力建设。 面对突然的舆论,必须加强推广的诱惑。 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公司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将土壤污染降到最低。 对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尚未认定的严格管理型耕地农产品开展重金属污染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风险调查与判断,发现问题处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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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完善、长效的机制

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导,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市场监督局、粮食与储备局、林业局、中河南分企业等单位参加,推进各项事业的落实。 各地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办法,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掌握员工执业。 一是必须建立协调监测机制。 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2必须建立新闻共享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表达信息,共同判断,合力处理。 三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机制。 要抓紧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方案,加强农用地土壤各种新闻的分解研判、风险判断,加强舆论监测,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比较有效地解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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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环境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等6部门颁发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各地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统筹使用中央、省专项资金,创新多元化融资方法,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抓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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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类耕地风险管理、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实和严格控制产地农产品监测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土壤污染源管理以及土壤污染公司监测、监管的自然资源、快速发展改革、财政、林业等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实施严格管理型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粮食储备部门负责监督粮食超标收购、储存和销售的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粮食加工、流通市场的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有机统一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监管,制定超标的粮食处理办法,制定完整的污染源管理、耕地安全利用、粮食收购储存、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等综合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各环节的责任。 各地政府对当地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负总责任,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失去失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认真追究责任。

快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从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4月30日

标题:快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从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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